• 当前位置:
  • 首页
  • >
  • 政策法规
  • >
  • 【山东省】关于举办第十五届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山东省】关于举办第十五届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2022-09-30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

  关于举办第十五届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2〕43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中办发〔2021〕43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有关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深度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五届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二、组织架构

  (一)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

  李明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主任委员

  邢顺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侯复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姜卫良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申培轩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委员

  王志刚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处长

  齐鲁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朱沧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训与交流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张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蒋景春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处长

  曾庆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办公室主任

  王志刚(兼)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二)大赛执委会。

  主任委员

  邢顺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申培轩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

  王志刚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处长

  齐鲁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曾庆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委员

  各赛项执委会主任(名单略)

  吕序锋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二级调研员

  杜德昌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教所所长

  办公室主任

  杜德昌(兼)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各市、各高职院校要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本市、学校竞赛的组织、宣传等工作。

  三、比赛安排

  (一)比赛分组。大赛设中职组和高职组。

  (二)参赛要求。参赛选手须为各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类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至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生、技师学院相关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技工学校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高职院校举办的中职教育,若无独立建制不得参加中职组比赛。凡在往届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参加比赛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资格审查,分别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同一学校相同项目参赛队不超过1队。参加团体比赛的队伍和参加个人赛的选手均可指定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不限于指导一名参赛选手。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团体赛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

  (三)比赛项目。中职组设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电子与信息、交通运输、土木建筑、财经商贸、旅游、轻工纺织、医药卫生、资源环境与安全、农林牧渔等11个专业大类、43个比赛项目。

  高职组设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电子与信息、土木建筑、水利、财经商贸、旅游、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医药卫生、轻工纺织、公共管理与服务、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等14个专业大类、56个比赛项目。

  (四)比赛时间。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分别由各市、各高职院校分别自行组织;决赛拟于2022年10月至11月举行,在省大赛组委会、执委会领导下,由各赛项执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一)各赛项学生组比赛按实际参赛人(队)数的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分设一、二、三等奖。根据《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鲁教职字〔2011〕6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院校和选手给予奖励。

  (二)大赛对获得各赛项一等奖的指导教师,颁发“获奖选手指导教师”证书。

  (三)获奖选手升学政策,按照当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根据鲁政办字〔2011〕14号文件要求,扎实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经费和条件上予以充分保障。

  (二)积极组织各项活动。各赛项比赛期间,承办校要积极邀请高水平专家和行业企业参与,组织校企合作论坛、专家讲座、专业教学交流观摩、校园招聘、新型活页教材展示、先进实训平台及设备展览等活动,不断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紧密对接生产一线和先进技术。各项活动要全程录制视频,并于比赛结束后7日内形成总结报告,连同视频、图片等佐证材料,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省、市监督员在监督比赛的同时,要同步监督上述活动情况。

  (三)加快大赛成果转化。着眼于提升全省职业院校整体教学水平和技术技能水平,各承办校应于比赛结束后30日内,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举办比赛成果转化活动,将竞赛内容转化为教学资源,推动比赛成果植入专业教学领域。成果转化活动应包括优秀选手展示、专家或裁判解析赛事、承办校分享赛事案例或教学案例等。大赛成果转化活动视频、图片应在活动结束后7日内,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四)严格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承办校要贯彻执行我省《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大赛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比赛期间,各地要安排疾控工作人员全程在场,及时处理疫情突发情况。各承办校要在所在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下,落实主体责任,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各赛项竞赛规程、比赛通知、报名办法等相关文件,将由大赛执委会另行印发,并通过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方网站(http://sdskills.sdei.edu.cn/)发布,各地、各职业院校要抓实做好相关工作。省、市根据职责分别对省、市监督员进行全员培训。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23日


微信公众号

wechat